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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ukoferng (林全部長問候您)
中華民國說實話已經不是新興民主國家
: 但是很多問題並未隨著民主化而解決
: 軍公教這個階級在過去的限制 是否是合理可接受?
: 值得討論的地方在於
: 1.雖然法律上是以各省來源符合公平正義
: 但實質條件是 國民黨撤退來台灣的三分之一人口享有了三十多省的名額
: 而三分之二的在地人只分配到1省名額
: 2.這樣的後果是當時極權政府的刻意安排 或是按照現實的合理處置?
: 為什麼考選的條件相同 卻在錄取名額上做特異的限制?
: 這個特意限制公不公平?
: 最後 如果不公平
你的兩點問題,基本上與轉型正義並沒有太大的關係,首先配額制度本身
是在遷移到台灣來之前就存在的,並非動員戡亂時期條款下的產物,亦即
他本身不是威權政治的產物。
他最終所產生的不公平後果,基本上與政府獨裁與否是沒有直接的關係,而是因為
國家因戰亂導致領土快速縮小結果。當他的起因跟威權政府沒有直接關係的他就
已經脫離轉型正義的範疇。

再者,轉型正義的處理在實務上,常常必須要有實際的受害者。但省籍配額
本身能否找到實質的受害者,其實是很困難的。省籍配額可能減低的是錄取
的機會,但並不代表所謂的制度性歧視,因為你實質的權利並沒有受到侵害
況且也不是所有的外省人都可以拿到優勢,考試制度本身也是公平的。所以
你第二段那套極權政府刻意安排的說法,其實是一點也不合理。

: 此依社會公益之實現是否於現下回復
: 軍公教人員沒有錯 拿好的待遇更沒有錯
: 錯誤的是政府的政策違反社會公益原則
: 每個人都有資格考沒有問題 但是考過的分配卻有問題
: 而藉由高壓統治的狀態 通過不公平的分配創造了階級的差異
: 但是這沒有賠償問題 只有回復社會公益的問題
: 然也早已經回復不公平的社會分配
這不是社會公益問題,你硬把省籍配額制度跟社會公益問題扯在一起是有問題的
就跟駱大教授那種設定錯誤的回歸分析法一樣。首先,你要證明分配不公得證明
長期以來軍公教的待遇是優於社會的一般待遇,但事實是過去軍公教人員薪給低落
大約要到民國七十年之後軍公教的待遇才開始有明顯的成長,因此軍公教的分配公平
問題在第一點就出現疑問。
而且最重要的一點你所謂『藉由高壓統治的狀態 通過不公平的分配創造了階級的差異』
的論點是從一開始就不存在的,而且軍公教是否是優勢階級都不見得能夠通過檢驗
所以根本沒有所謂轉型正義的問題。


: 老兵不可結婚條款?
: 有牽涉到以上問題嗎? 好像沒有
個人結婚的權利直接受到損害,且直接源自於動員戡亂時期之故
到這邊就不得不懷疑,你真的理解轉型正義的實踐嗎?
: 軍公教某一時段相對於社會其他階層前少的可憐
: 有牽涉到以上問題嗎? 好像也沒有
如果說軍公教獲得較多資源叫社會公益問題
那軍公教獲得的資源較少的資源就不是社會公益問題嗎?
: 補貼優惠高科技廠商 是導引經濟發展? 還是圖利特定廠商?
: 是威權時代的命令? 還是民主時代的共識?
上述三個例子全部都是依法有據,跟是否為民主時代的共識有關係
什麼時候民主制度變成共識決了?不要跳脫話題了
: 這些複雜的層面都必須講清楚吧
一點也不複雜,因為你自己認為階級與分配問題就是社會公益問題。
這些例子都只是套用你的邏輯去產生出來的結果,不要抄書抄一大段
就覺得自己很懂轉型正義,因為你抄的跟你所論述的根本有一大段距離
而且其中還包含你自己去詮釋幻想的部份。認真的去考察一下各國的實踐吧
幾乎所有國家的轉型正義實踐都是在政府直接侵害人權的部份上做檢討
而不是在那邊編個空汎的社會公益論出來講說應該如何。


討論那麼多省籍配額的問題,即時逐漸忽略掉一點,存在省籍配額的僅存於
公務人員考試。軍人與教師的參予,都沒有因為省籍而出現落差,之前曾經
有人在哭妖說外省將領的名額遠比本省人多,證明外省人佔優勢。但我的建
議是請先參考過去三十年軍官學校的畢業學生省籍比例,在外省人的圈子中
眷村出生的男生大概半數以上多數都會投入職業軍人的行業,而軍官學校是否
有省籍配額的問題?答案是沒有。如果過去多數的軍校畢業生都是外省籍的情
況下,多數的將領出生外省籍是因為外省人佔優勢還是因為台灣人較不願投身軍旅。
教師的情況也是如此,過往的教師養成系統中有所謂的省籍配額制度嗎?沒有
只要你考上師範學校、大學生通過教育養成課程就可以投身公立學校,因為當時
在擴充教育體系亟需教師。如果要談,其實就有人在談多數的醫生大多是本省籍,
那此點是不是也代表某種族群資源的分配不公?

其實上述問題都不是族群或政府所產生的問題,而是一個歷史過程的演進結果,
從38年國府遷台開始到今天,台灣地區的經濟與社會結構是逐漸在變化的。過往
外省人難以打進閩南人的圈子因此難以在社會上求得工作,而社會上也沒有那麼
多的工作機會。因此外省人往往多以投身軍旅、公務員系統為主要目標,外省人
的優勢在於由於長期跟隨國府所以對國府的法律與行政系統較為熟捻,而本省籍
人士最大的困境在於要重新面對整個行政體系與法律制度的調整,此點其實遠比
省籍配額的影響更為龐大。此外,由於早期政府過度注重反攻大陸因此軍事投資
相當大,政府財政困難所以根本難以給予軍公教人員適當的薪給,軍公教的薪給
提升其實要到民國七十幾年才有明顯的提升,早期徵婚廣告上曾經出現的「軍公教
免」的標語代表民間普遍認為軍公教待遇不好。
上述都只是在講,要講資源分配不公時請注意整個歷史流程,而不是單純的用現在
的觀點來看。

回到轉型正義,轉型正義研究者著重的研究大多在於威權政府濫用政府權力
導致對個人權利的侵害,之所以會有什麼法律、歷史、名聲等等的作為,就
在於濫用權力的過程中所造成的侵害未必是單一的。比方說政府用權力對個人
名聲的損害、秘密處決等都是需要轉型正義去探討的,但政府的人事制度除非
出現象南非那種禁止黑人服公職的狀態,否則很難去探討。因為參予機會的大小
與權利的實質受害,在程度的差異上是很大的,而且政府的人事制度只要你還算
是個擁有專業官僚系統的國家,人事制度牽扯轉型正義的可能性就不高。

此外,轉型正義在實踐上也很有大的落差,但像台灣如此畸形的去把所有的東西
都跟轉型正義扯在一起,那才是真正違背轉型正義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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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uif:

隨便問一問老一輩法律系畢業人士都知道,當年律師或司法官考試 有"省籍配額" 台灣省和其他"中華民國35省"配額是一樣的,所以100人裡 80個籍貫台灣的考生錄取一人,若"有幸" 有一名籍貫黑龍江省的考生,他一定錄取台灣這一群所謂法學泰斗,就是這樣來的不等這些人老死,台灣法界永遠帶藍色,『台灣的所謂法學泰斗』,其實是當年的特權階級及打手及『紅五類』,而我就是『黑五類』,台灣人國立大學法律研究所畢業,考了近18年律師及司法人員在李登輝執政開放後才考上,而這些特權紅五類到現在正是霸佔司法界上層,台灣司法界就是被這些反改革的人搞死的。
依據手邊(1960年)民國49年12月印刷的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訓練所第四期學員紀念冊,102位學員中,非台灣省籍貫者(中國大陸其他省分及大陸直轄市)有44位,我不清楚有位網友說的司法官按省籍錄取的詳細情形是怎樣,僅就手邊有的一手資料提供給大家參考。 民國五十年前後的司法官訓練所學員的確大陸省籍人士居多,快要到達一半,但大陸省籍人口卻只佔當初台灣人口不到百分之十五(或許更低),!
回應→這只是部分司法官有的根本就是偷渡,不必考試就當法官,還有當年行政高級文官幾乎都是退除役官兵特考、警察特考、調查局特考等非文官轉任,高考進入者占少數,向我高考進入稅捐單位作了十五年還是五職等,被那些武官轉任的壓得無法升官才退下來當律師,但阿扁執政用這些既得利益『武官』改革,根本是請鬼拿藥單→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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